林砺儒
1、进步的政治必产生进步的 教育 ;颓废的政治必不能完成进步的教育。进步的教育可以助成进步的政治,而不能挽救政治的颓废,更不能为颓废的政治作掩饰。——林砺儒
2、国民教育,由形式言,是国民的权利。某一国国民教育的量与其实现的民权成正比。又由内容言,国民教育是国民 生活 。国民教育的程度与其生活之发展成正比。——林砺儒
3、教育的对象是文化生长。教育若能陶冶人格而推动社会生长,便算尽了熊事,此外实在别无捷径。——林砺儒
4、教育欲试验新法,于事前有必须遵守的条件:第一,于学理上必须有精探的研究、讨沦。第二,于实际状况必须考虑周到,务求适宜。第三,必须经过虚心静气的会议协商。第四,应用的工具必须设备充足。第五,试验的动机须纯粹的为儿童求实益,决不是替学校博虚誉,更不是为教员个人出风头。——林砺儒
5、你要热爱儿童,才能了解儿童。你了解他们越透彻,你便会更热爱他们。因而热爱和了解是互为因果,互为发展的。——林砺儒